简单地介绍一下谈判、诉讼、强制执行的区别。
谈判
谈判是跟对方用谈话解决的手续。
律师办谈判的方法是要求方会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被要求方会回复文件以开始。
因为谈判是跟对方用谈话解决的手续、所以需要对方的同意。
换句话说、如果对方不同意我们的要求的话、需要办诉讼。没有别的方法。
诉讼
诉讼是法院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手续。
诉讼是给法院提交诉状、法院给对方邮这个诉状以开始。
诉讼是大概一个半月办一次、而不是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必须提交写您的意见的文件。
第一审的诉讼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但是复杂的案件的话有可能需要两三年。
法院最后办询问的手续后、用判决来裁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日本采用三审制度、如果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满意的话、可以通过上诉进行第二审、再通过上诉进行第三审。
在诉讼中、除了判决以外、还有通过和解来结束诉讼的方法。
和解是原告和被告互相让步、通过谈话结束诉讼的手续。但是跟谈判一样、需要对方的同意。
和解的条件可以自由决定、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不能和解解决。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让步。
诉讼是法院只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手续。所以如果虽然对方败诉、但是不支付判决书中规定的金额的话、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的手续。
强制执行
强制執行是虽然对方败诉、但是不支付判决书中规定的金额的情況下、法院强制的实现判决书的內容的手续。
强制執行的手续里有①债权扣押(从对方那的銀行账户里收回钱、或者从对方收到每个月的工资里收回钱的手续)、②不动产執行(法院卖对方所有的不动、从这个买卖金里收回钱的手续)、③动产執行(法院去对方的家扣押对方拿的现金、卖对方拿到寶石等的财产、从这个买卖金里收回钱的手续)等等。
但是关于对方那的銀行账户、对方工作的公司、对方拿到不动产等等的信息、需要自己调查。非常耗费时间和力量。
此外、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财产的话、即使进行强制执行也不能收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