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诉讼、强制执行的区别

简单地介绍一下谈判、诉讼、强制执行的区别。

目次

谈判

谈判是跟对方用谈话解决的手续。

律师办谈判的方法是要求方会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被要求方会回复文件以开始。

律师是了解法律知识和诉讼手续的专业人士、但是律师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有法律强制力的是法院。

因此、在诉讼之前通过谈判来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对方的同意。

由律师进行谈判的优点是
① 由律师代为进行谈判、您可以减轻心理负担
② 能根据法律向对方表达自己的主张、增强说服力
③ 能给对方心理压力,即若无法通过谈判解决、就将进入诉讼手续。
但是、如果对方无论如何都不接受我们的请求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

诉讼

诉讼是法院确定双方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手续。

诉讼是给法院提交诉状、法院给对方邮这个诉状以开始。
诉讼是大概一个半月办一次、而不是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必须提交写您自己意见的文件。
第一审的诉讼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但是复杂的案件的话有可能需要两到三年。


法院会在双方已经充分提出主张和证据之后、最后进行证人或当事人的询手续、然后通过判决来判断双方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日本采用三审制度、如果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满意的话、可以通过上诉进行第二审、再通过上诉进行第三审。


在诉讼中、除了判决以外、还有通过和解来结束诉讼的方法。
和解是原告和被告互相让步、通过谈话结束诉讼的手续。但是跟谈判一样、需要对方的同意。

即使通过判决方式结束诉讼、如果对方是一个坏的人或者没有财产的人、即使败诉也不会支付判决书上的金写的额。
当对方在败诉的情况下仍不履行判决书上写的金额的支付义务时候、就需要通过“强制执行”手续、从对方的财产里强制回收款项了。

强制执行

强制執行是虽然对方败诉、但是不支付判决书上写的金额的情況下、法院强制的实现判决书的內容的手续。

强制執行的手续里有①债权扣押(从对方那的銀行账户里收回钱、或者从对方收到每个月的工资里收回钱的手续)、②不动产執行(法院卖对方所有的不动、从这个买卖金里收回钱的手续)、③动产執行(法院去对方的家扣押对方拿的现金、卖对方拿到寶石等的财产、从这个买卖金里收回钱的手续)等等。

但是关于对方的銀行账户、对方工作的公司、对方拿到不动产等等的信息、
必须通过法院的手续自行调查、因此还需要
耗费力量、时间和费用。
此外、判决的执行时效为10年、在10年以内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没有任何财产的话、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无法收回任何款项。
请注意、日本的法院或国家并不会给您付判决书上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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