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逮捕・勾留、公判(诉讼)】


被警察逮捕后的身体拘束期間、公判(诉讼)、进行简要解说

目次

嫌疑犯(逮捕・勾留)

身体拘束期間最长23天(逮捕3天、勾留最长で20天)

逮捕

被逮捕后的身体拘束期間是72小时(3天)。
被逮捕后被关押在留置場、并接受警察的讯问(供述录取)。然后、逮捕后48小时以内警察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
案件被送交检察后、嫌疑人将接受检察官的讯问(供述录取)。
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勾留还是释放嫌疑人。

勾留

检察官申请勾留、并且法官决定勾留的话、身体拘束期間延长10天。
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况①无固定住所、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性、③有逃亡的可能性。

检察官将在这10天以内进行包括讯问等必要的调查、然后决定是否起诉。
但是、如果案件复杂等原因检察官无法在这段时间内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并且确有不可避免的理由需要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可以申请延长勾留。
如果勾留延长的话、身体拘束期间最多可以再延长10天。

就是说、身体拘束期间最长23天(逮捕3天、勾留最多20天)。

逮捕・勾留的辩护活动

在逮捕阶段辩护活动的重点是:① 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供述笔录内容有误可以要求更正的权利、以及拒绝在供述笔录上签字和按指纹的权利、② 如果当事人具有固定住所、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性、也没有逃亡的可能性、律师应向检察官和法官提交别勾留的意见书。

在勾留阶段辩护活动的重点是:① 如果嫌疑人否认应持续保持沉默、如果承认则应与被害人进行和解谈判、以争取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② 通过达成和解证明当事人无毁灭证据的可能性、有担保人可以接收当事人证明其无逃亡的可能性。
基于这些理由、律师应提出勾留的准抗告或撤销申请、以促成当事人马上获释。

第2 公判(诉讼)

公判(诉讼)的辩护活动

在勾留期限届满时、如果检察官不起诉、嫌疑人将被立刻释放。
但是、一旦被起诉的话、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嫌疑人将继续被身体拘束。

在诉讼阶段辩护活动的重点是:① 申请保释、以尽早实现嫌疑人的释放、② 如果嫌疑人否认、则收集不在场证明等证据、并对被害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争取无罪判决、③ 如果嫌疑人承、则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对情节证人进行询问以争取缓刑或减轻刑罚的判决。

保释

如果法院认可保释、嫌疑人无需等待法院判决立刻获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暂时的释放。如果最终被判实刑、仍需被收监服刑。

要获得保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必须有担保人和保释金。
一般情况下保释金大约需要150万至300万日元。如果无法筹集如此大笔资金。可以申请日本保释支援协会的保释金代付服务。虽然每两个月需要支付几万日元的代付手续费、但可以通过日本保释支援协会代缴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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